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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文章標題: 關於英國安娜女王法案制定與施行日的疑義

關於英國安娜女王法案制定與施行日的疑義

 

研究著作權,免不了會提及英國的安娜女王法案,這是世界上第一部關於著作權的成文法,不過筆者發現有些關於英國安娜女王法案的制定與施行,一般在介紹上有些疑義,爰嘗試做些釐清。

英國國會是在1709年12月12日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成文法,正式名稱是:” 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,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, during the time therein mentioned”,一般稱為安娜女王法案”The Statute of Anne”。

許多書籍或文章記載安娜女王法案是在1709年施行的,筆者還看過寫成1719年的,這當然是訛誤了。事實上依照安娜女王法案第一條的規定,法案施行日期是1710年4 月10日。

另外一個會產生混淆的原因是英國曆法問題。英國在1751年前,每年的第一天不是1月1日,而是3 月25日「聖母領報節(或稱天使報喜節)」(Feast of the Annunciation,即耶穌誕生12月25日的前9個月)。所以在1751年以前,發生於1月1日至3月24日間的事件,許多英國作者會記載雙重日期,例如安娜女王法案(1709/1710)。不過安娜女王法案第一條規定法案施行日期是1710年4 月10日,所以不應該有雙重記載的爭議。

比較正確的講法是,英國安娜女王法案制定於1709年,施行於1710年

事實上,對於英國安娜女王法案的誤解,制定與施行日期還只是小事,一般人對於此法案的誤解,還會影響對於著作權觀念的理解,例如有人認為英國安娜女王法案是為了保護作者權而制定,或是受自然法理論的影響。

但是,如果稍微研究過此法案制定過程,絕對不會馬上下此結論,甚至只要把此法案的正式名稱” 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,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, during the time therein mentioned”看一下,就知道英國國會認為法案的主要目的是鼓勵社會大眾學習,賦予書商或作者一定(有期限)期間的獨佔權利只是手段而已。雖然保護作者權的觀念自此萌芽,但這並不是專以保護作者而生,更不是自然法理論。

      關於英國安娜女王法案制定的背景、內容分析及對後世法制的影響,請參考筆者撰<看新聞學著作權:著作權法的起源與箝制言論 > 一文(http://qtlawyer.pixnet.net/blog/post/37916115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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